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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工作制度

为保障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正常建设和运行,特制订本制度。

1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,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。

3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,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。

4、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。

5、实验后的有毒污染的废物要及时进行专门处理,以免污染环境。

6、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、衣着整洁,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。

7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。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。未经办公室批准,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。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实验室或独自在实验室内活动。

8、未经办公室批准,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、采访、拍照、摄像等。

9、重点实验室的钥匙(门禁)除各人分管之外,实行统一管理,由办公室负责。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(门禁),流动工作人员不得配备本实验室钥匙(门禁)。

10、携带实验室设备、资产等出入实验室,应提供实验室有关负责人签名同意证明。

11、实验室所有资料、文件均需存档保管、专人负责。

12、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,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、维护,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,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期测试,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。

13、本制度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