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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-11-22

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,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,特制定《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》。

一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

1、项目研究期限为1-2年,校外每项资助额度为3~5万元,校内每项资助额度为1-2万元。项目由实验室进行初审,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,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核准。

2、项目经批准后,项目主持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, 达到要求即可申请结题。

3、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,检查交流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,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。

4、 获资助项目须以“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”(英文为“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precision drive & control”)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,或中文EI期刊1篇,或外文EI期刊、中文核心期刊各1篇。

5、指导性课题须以“江西省精密驱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”(英文为“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precision drive & control”)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。

6、 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项目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项目,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;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项目,研究成果属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;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,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实验室的资助。

7、 项目原则上应按期完成,如有特殊情况,经申请可适当延长。

8、 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的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。

二、项目经费管理细则

1、项目实行基金制。基金一次核定、拨款。

2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、加工测试、论文版面、差旅、复印打印等费用。

三、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实验室办公室。